经国务院批准,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公布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015年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2015年第102号公告,公布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确保《暂行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做好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现就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知如下
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多数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五险一金”制度不断推广,各类补充保险积极探索。但从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银监局:慈善信托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载体之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慈善组织登记等工作,依据《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31日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慈善组织运用慈善财产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