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精神疾病导致家庭返贫,我会与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指导和资助下开展“集善扶贫健康行·精神救助”项目,保障精神残疾人得到及时的救治救助,有效防治与减少患者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发《关于做好“集善扶贫健康行·精神救助”项目试点工作的函》与《“集善扶贫健康行·精神救助”项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会与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统计救助人群及数据,补贴生活困难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自费部分的费用,最大限度缓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难题。

  (二)资助标准

  1.补贴住院治疗等费用1200元/人/月。

  2.每名收益对象的救助周期为三个月。

  3.受助者应具备基本医疗保险资格。


  二、救助标准

      重点帮扶重度生活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庭,优先救助符合“生活困难、一家多残、病情较重、发病紧急”的人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救助。

  (一)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精神残疾人。

  (二)在原国家脱贫攻坚工作阶段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鳏、寡、孤、独生活困难精神疾病患者。

  (四)民政部门收容并登记上户口的流浪精神疾病患者。


  三、项目完成情况

       “集善扶贫健康行·精神救助”项目执行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全面推行项目管理,首先申报救助人数、救助名单,受助人住院期间结算费用票据扫描件,提出项目预算总金额,加盖公章后向我会提出项目申请,我会上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由中国残基会审核申报项目材料后核对申报金额,提出具体执行意见,划定救助人数,确定资助金额,最后签署项目资助协议。期间优化救助管理流程,缩减救助申报时间,以“最多跑一次”为标杆,使受助者更加便捷、高效的申请救助。截止目前救助精神残疾人100人,救助金额为263000.74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及伙食费自费部分的费用。


  四、项目宣传

      1.我会与中国残疾人基金会、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联合对贫困精神残疾患者开展入户走访调研,了解贫困患者基本情况,并深入讨论救助项目、执行方式等相关工作。

      2.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微信群下发至各旗县基层卫生工作群 10 次、编辑公众号5篇、中心院内显示屏3次、宣传栏3期等形式宣传救助政策及执行方式;向社会宣传中国残基会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爱心之举,不断进行项目的推广。

      3.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各科室医生护士做好培训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患者及家属反馈救助信息。

      4.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业务培训会上对救助政策进行宣传,让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广泛了解救助情况。

  5.结合通辽市精神卫生下基层活动,对本次救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直接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讲解。


  五、项目保障

      严格按照中国残基会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和使用经费,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把控经费流向,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清晰,有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需求解决的方法,组织落实好项目救助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加大工作的落实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走访慰问贫困精残家庭,为精神残疾人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