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为了建立与基金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客观、准确评价员工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金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全部职工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职工与基金会共同发展。
第三条 绩效考核原则
基金会管理人员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职工的薪资、奖励、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开、公正、公开;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在职职工和长期驻会志愿者。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综述
内残疾会作为残疾人领域的5A级公益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助残扶残济困等领域并获得良好反响。为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会大力倡导“三员”建设,使得每位职工在基金会都到最全面的职业发展。同时倡导全员对劝募、宣传和项目工作进行科学统筹的合理安排。绩效考核也将“三员”精神具体量化体现在绩效考核中。
在职员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考核、项目工作考核、募捐情况考核三个方面。
长期驻会志愿者考核内容重点是日常工作考察评价、项目工作考核,基金会对长期驻会志愿者不做固定募捐任务要求。若有涉及到募捐情况的考核问题将参照在职员工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二、日常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依据部门职能定位而形成的常规工作,按照岗位分工来评价每个员工履职尽责情况。日常工作考核依据各部门相对应的绩效考核表格(详见附件1)为主,每周工作日志和出勤率为辅进行统计。
三、项目工作考核
为有效赋能员工,培养全能型员工,基金会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之外的业务能力,对员工阶段性项目学习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项目提出,策划,设计,研讨,执行以及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为基础进行考核。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资源整合情况的评价。
四、宣传工作考核
为了让每个员工在实施好各类助残项目,基金会鼓励全员在募集善款善物的同时,同时努力做好新闻采制等宣传报道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2。
五、募捐任务考核
募捐基本任务考核标准如下
职级 | 任务额度/年 |
理事长 | 35万 |
副理事长 | 35万 |
秘书长 | 35万 |
高级经理 | 27万 |
部长(主任) | 23万 |
一级经理 | 20万 |
副部长(副主任) | 17万 |
二级经理 | 11万 |
三级经理 | 7万 |
项目官员 | 5万 |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日常工作考核程序
日常工作考核将以绩效考核表为标准,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年底将该部门考核表格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在职员工需要向人力部定时提交个人工作日志,全体职工以及志愿者出勤率参照《基金会薪酬制度》出勤率计算方法,个人出勤率小于80%将不予计算日常绩效。
二、项目工作考核程序
依据任务分配方案,按照项目流程进行考核。从项目启动开始算起进行考核。前期的策划,研究等需要记录。项目工作考核以季度为时间单位按照进度进行报告和记录直到年底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重点考核项目动态情况。项目考核包括对进行服务对象的调查反馈。
基金会所有分配到项目的个人(小组)应该一年内至少提交两份以上的项目相关材料以及基金会项目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经领导小组上会批示通过即视为阶段性项目工作考核通过。未通过的项目将进入限期整改方案环节,超时或多次整改后未达到通过要求将不计算该部分绩效。
三、募捐任务考核
募捐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任务额度=实物捐赠价值(捐赠证书为依据)÷3+现金捐赠
1、募捐任务考核以年度为时间单位,于次年进行月度补贴发放。
2、完成任务额度小于所属职级任务额度的50%,职工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3、基本完成任务(90%-100%)计发平均绩效的60%。低于平均绩效按照平均绩效计发。
4、超额完成所属职级任务额度,超过的部分按照总价值的3%计算。
5、实物募捐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为现金募捐任务。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基金会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秘书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基金会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基金会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基金会的年度考核相关事宜;
2、为各部门开展职工绩效考核提供相应支持;
3、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存档;
4、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第八条 考核应用
一、绩效工资评定
基金会根据职工的绩效表现对部分职工薪酬档级进行调整时,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岗位变动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一个发展维度挂钩内部岗位变动,是职工岗位变动、末位淘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反馈申诉
每年年终,各部门组织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进行一次绩效面谈,找出工作中的优势及不足,并制定绩效改进及提升方案,作为职工下年度努力的方向。访谈结果填入员工个人档案中。
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部提出异议,人力受理后逐级申报,最终可申诉至秘书处。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和备案文件出具意见,为最终裁定结果。
四、其他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评先评优和职工培训提升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考核纪律
一、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规章制度,对基金会名誉等造成重大损失者,基金会对其享有一票否决权。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所有。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