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第三条 管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买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含)报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须报理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验收签字入库。经办人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详细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及保管。领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三、固定资产调拨。各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四、固定资产维修。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五、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六、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每年综合办公室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财务部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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