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基金会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基金会章程》、《公文处理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种类
我会通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通知: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人员。
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会议、事件精神或情况。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的事项。
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二条 公文收发管理
一、发文管理
基金会发送的各种行政性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或相关部门拟稿、核对并经办公室核稿,经秘书长会签和相关领导审阅后,送理事长签发;有关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拟稿、核对,秘书长会签和相关领导审阅后,送理事长签发。发文须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后方可行文,拟稿、核对部门须对文字、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稿、会签部门须对用语的标准性、规范性负责。
起草文件均需打印稿,并用基金会的公文稿签,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按格式顺序逐项填写。
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和发文程序,凡不符合要求、程序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待改正后再行文。
各类文件印发后,需按规定留档一份,移交办公室保存。
二、收文运转管理
凡上级来文(除署名外),均由办公室机要管理员负责拆封分类登记,附公文处理单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阅,再根据领导意见具体安排落实,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收文要做到当日收件、当日登记、当日分送、当日交办。
凡呈请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机要员应做好记录,及时催办(可用催办单或电话等形式),并做好催办记录。
凡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按时办结并退回办公室。
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当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将公文原件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存档的公文。
三、公文机要管理
秘密文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通过机要渠道传递,不准与公开书刊混夹,不准代投、代收,传递文件要做到迅速、准确、安全。
秘密文件传阅完毕后立即退回办公室机要处,秘密文件一般半年清理一次。在清理中,如发现损坏和遗失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设法追查。
销毁文件必须造册登记,并经秘书长批准后,指派专人(两人以上)进行当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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